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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標題: 那些老師沒有教我的事:轉寄信新聞學的奧義 一、什麼是轉寄信新聞學? 根據酪梨壽司在2008年〈對不起,轉寄信,我誤會你了!〉一文中的解釋,「轉寄信新聞學」是網路給新時代媒體記者的恩賜: 「好消息是,現在已經是Web 2.0的時代了,請將那套過時的新聞採訪寫作理論丟到馬桶裡沖掉吧。多想兩分鐘,記者可以不必自殺,更不用殺主編、或找駭客破壞報社交稿系統。因為科技始 終來自於人性,只要打開電子信箱,隨便找一篇標題很吸引人、看群組收件人郵件地址數量就知道應該有轉寄過上百次的轉寄信,選取內文,按下Ctrl+C(複 製),再搭配Ctrl+V(貼上)的超好用快速鍵...... 二、轉寄信新聞學實務 以下就由三家台灣知名老牌電子媒體,和一家不太知名的新興平面媒體,為您示範轉寄信新聞學在Web 2.0時代新聞編輯室中的實務操作與閱聽人的反應: ◎案例一:中視新聞 2009年2月5日(週四),我在個人部落格「酪梨壽司的日記」發表了一篇文章〈辦公室下午茶風景大募集〉,緬懷當年在台北上班時的下午茶文化,順便徵求台灣的讀者提供有趣的上班族下午茶/團購經驗。 2月10日(週二),〈辦公室下午茶風景大募集〉短短數天內累積近七百則迴響,我精選出五十則代表性經驗和網友提供的照片,加上個人評論,寫成〈沒團購過,別說你當過上班族!〉一文,該文迅速在網路上引起轉寄風潮。酪梨壽司的部落格「Q&A:本站常見問答集」和首頁下方有引用規則:「★酪梨壽司的日記禁止全文轉貼。引用或節錄限全文三分之一內,請註明作者、原文標題與連結。商業使用需求,請與我聯繫。★」,但仍無法阻止網友全文轉寄,多數轉寄信也未註明作者出處。 2月20日(週五)下午,網友在Plurk討論串和部落格迴響區和中留言告知中視《新聞不漏網》某則報導取用〈沒團購過,別說你當過上班族!〉中的圖文,未經授權、未註明作者出處,畫面中刊出的還是一封全文轉貼的轉寄信,不是我的部落格原文。 2009.2.20 中視《新聞不漏網》 主播:沈春華,記者:鄭怡軒、方昶懿、陳玄白報導 我在看完網友提供的新聞影片後,在部落格刊頭感嘆:「聽說團購文的內容和畫面有上中視新聞?沒經過授權、沒提出處也沒打招呼,唉。」 2月21日(週六)下午,中視新聞部主任曾喜松主動來函致歉,標題為「中視新聞部來函致意」,內容如下: 「酪梨壽司您好,中視新聞部昨天製播了團購的專題,據說引用您的作品,沒有說明出處.....我們過去曾經製播過幾則團購的新聞。最近,接到了網路 的轉寄信,讀到了這篇有趣的文章,但是從轉寄信並看不出這篇文章的來源。如今看到了別人轉貼的部落格,再回過頭去看那封轉寄信,原來只要我們曾經按下超鏈 結,就會發現文章的出處。這點,是我們的疏忽。雖然,新聞只是引述部份文章的內容,但是仍是有瑕疵的作法,特此向您致歉。未來我們會更加注意的,謝謝。中 視新聞部採訪主任 曾喜松 敬上」 我隨後在撲浪討論串中刊出中視新聞部主任曾喜松的道歉信,並發表感言:「我願意接受他們的道歉,但我希望以後新聞部主任能夠好好做到把關的工作,不能再允許『網友』或『網路轉寄信』這種不負責的新聞來源出現在新聞中,網友至少也有個ID或網址吧!孤狗一下會死嗎?」 ※因為中視是第一個爆出「引用疏忽」(?)的媒體,主管道歉信也來得很快,面對單一事件,當時我選擇原諒,暫不追究。 ◎案例二:《金融家月刊》 2009年3月號《金融家月刊》報導〈不景氣,團購當道〉 文/楊惠蘭 2月26日(週四)下午,讀者在部落格迴響區上告知,三月號的《金融家月刊》抄襲〈沒團購過,別說你當過上班族!〉一文,我在噗浪上感嘆:「如果讀者的留言屬實,又發生一件令我傻眼的事。這年頭媒體不抄部落格的文章會死嗎?」並向網友徵求雜誌電子掃描檔。 比對雜誌電子檔和原文後發現,《金融家月刊》三月號〈不景氣,團購當道〉一文,第四段整段抄自我的部落格團購文,一字不差,連我括號中的口語「(最 好是啦)」都沒有刪掉。第五段開頭的「所謂「不出公司門,能辦天下貨」」也雷同。報導附圖中甚至擅自合成我部落格上的兩張「拜塔教」照片。報導全文約六百 字左右,其中兩百多字盜用我的文章,超過三分之一強。 2月27日(週五)凌晨,看了這則電視新聞訪問片段後才知道,原來涉嫌抄襲的記者是《金融家月刊》的總召集人楊惠蘭,是位資深媒體人,而非臨時交不出稿的菜鳥小記者。 3月2日(週一)上午,經過一個週末的考慮,我寫信至雜誌網站上的客服信箱,同時在雜誌社長梁碧霞的個人部落格上留言,決定先聽聽雜誌方面的說法,再採取更進一步行動。 當日得到社長梁碧霞的回覆:「酪梨壽司你好,我已看了你的留言了, 楊召集人目前人在國外,後天回國,相信我們在查明後本周內可以給您一個滿意的回覆,造成您的不便,感到抱歉!」 3月4日(週三)下午,收到《金融家月刊》召集人楊惠蘭的道歉信。道歉信除了寄到我的個人信箱,也在我的部落格留言版上公開張貼: 「Dear 酪梨夀司: 妳好, 我是亞洲金融家月刊的召集人楊惠蘭, 關於在月刊中"不景氣,團購當道"的這篇文章,引用妳在您個人的部落格文章"沒團購過,別說你當過上班族"文章內容, 惠蘭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! 蔽公司也已對我做出最嚴厲的懲處,我們知道光是這樣, 並不足以讓您息恕, 因此,在四月號的月刊上,我們願意盡最大的誠意, 刊登致歉啟事, 誠請酪梨夀司能原諒惠蘭此次的謬誤,希望這封致歉函能取得您的原諒。 再次致上我最深切的歉意。 惠蘭」 收到道歉信後,我當日即刻回覆,提出四點具體的道歉啟事要求。 「楊小姐:來信已收到。如果貴刊願意以下列方式表達誠意,我會考慮接受道歉: 1. 為確保訊息有效傳遞,道歉啟事尺寸和字級不得小於〈不景氣,團購當道〉原文。原報導若是一頁,就請貴刊以完整的一頁刊登道歉啟事。 請在本週四下班前告知貴刊的決定,謝謝。 酪梨壽司」 3月5日(週四)下午,楊惠蘭回信允諾相關要求:「Dear 酪梨壽司: 惠蘭及敝公司會如實執行您提出的方式, 並善盡媒體應盡的最大責任, 惠蘭再次向您致上最深的歉意, 也感謝您的寬容。 楊惠蘭 敬上」,我隨即回信詢問:「 請問哪一天會收到道歉啟事的文字稿或大樣電子檔? 還煩請貴雜誌提供一個時間表。 」 3月6日(週五)上午,楊惠蘭回信告知道歉啟事相關時間表,並再度致歉:「Dear 酪梨壽司:我們在下星期五之前把大樣的電子檔寄給妳,好嗎?發生這樣的事,說實在的,我個人也感到羞愧不已...還是再次感謝妳的諒解。惠蘭」 ※《金融家月刊》已承諾在四月號雜誌刊出整頁道歉啟事,並於3月13日(週五)前將大樣電子檔寄給我確認。我會持續報告後續進度。 ◎案例三:非凡新聞 3月5日(週四)下午,團購文下出現新留言:「今天的"非凡新聞"報了這個的相關新聞,文字和圖片都和這篇一模一樣呢!!而且報導中也沒載明出處,真是一整個傻眼!記者真夠懶的~ 」我沉痛的說:「希望不是真的,我已經受夠了。」又在同一個噗浪討論串中大嘆:「兩個禮拜內被新聞媒體連抄三次,可以申請金氏世界紀錄嗎?」,網友皆呼不可思議。 非凡新聞的主管黃玉齡隨即註冊Plurk帳號,在噗浪討論串中以數則發言致歉:「親 愛的酪梨..我是非凡的那位記者的主管玉齡...我非常非常非常抱歉....造成你的不舒服....且也深深認為...這次事件是我們的疏忽....對於 上面的所有指責....我以非常歉意的心情接受....我們有著名來源是網路...當初真的不知道來源是這裡......」「然後.....當我同事貼給我時...我第一時間就決定不在播出...以表示尊重.以及抱歉.....也馬上註冊...趕緊來留言....我們真的是從轉寄的信件得到資料....絕非有意侵犯你的智慧財產權....疏忽的地方....真的非常抱歉...歉....」「目前我們也已經透過出版社希望....可以聯繫上妳...我真的希望可以透過我的態度...讓你感受到我們的誠意....」 在黃玉齡透過噗浪致歉同時,我尚未親眼目睹新聞影片,無法確定狀況,因此數度請求她「將該段新聞影片檔寄到sushi_diary@yahoo.com.tw,我看完以後會決定如何處理」。 黃玉齡回答:「影片我請資訊部去轉檔...我會寄給妳...請相信我們道歉的誠意......」、「因為是今天播出的新聞....目前無法轉過來檔案...你可以等ㄇ...」,並表示「已經在請人處理檔案中」。 3月5日(週四)晚上,非凡新聞主管黃玉齡寄信至我的私人信箱:「親愛的酪梨.....我是玉齡...我真的非常非常的抱歉....這是我的信箱...也是我的MSN...如果你願意...請加入....讓我們可以當面談說...如何可以讓妳心情舒坦點......希望你可以給機會讓我們跟你溝通.....非常感謝」 我直接回覆email:「玉齡,我的要求很簡單: 1. 如之前討論的結果,請在今天之內盡速提供原始新聞檔影片電子檔。 2009.3.6 台視新聞 〈不出公司門,能辦天下貨〉 記者:「綜合報導」,未列出記者姓名 3月6日(週五)上午,網友hoja在噗浪討論串中留言告知,台視晨間新聞也在報導這篇團購文,圖文翻拍自網路轉寄信,只註明「出自網路」,未提及作者。事後證實這則報導不只在晨間新聞中播報,前一日3月5日的台視晚間新聞也有出現。 台視的報導比前面幾家更離譜:第一,先前已有三家媒體爆出盜用同一篇文章並已陸續道歉,他們竟然還能繼續抄,連當文抄公都比別人慢半拍,不專業兼消 息太不靈通。第二,抄也就算了,還抄錯!記者在報導中說,「有公司號召雙B名牌休旅車團購,一口氣下了十幾台車的訂單,讓sales捧錢捧到手軟。」但如 果有看完文章(甚至只要看完那一段),就會知道該筆訂單因為「進口的休旅車數量不夠,所以業務只好含淚退訂」,根本沒有成交,何來「捧錢捧到手軟」?財神爺托夢告訴你的? 3月6日(週五)上午,網友3好米在噗浪討論串中留言告知,該則新聞疑似由非凡新聞台供稿,台視聞訊已主動將該則報導撤下,但截至本文發表為止,我還沒有收到任何來自台視記者或主管的說明。 ※李組長眉頭一皺,直覺案情並不單純。揪~竟~台視會使出裝死的最高境界:假裝從來沒報導過這則新聞?還是扮演縮頭烏龜,將罪全推到可能是供稿來源的姊妹台非凡新聞身上?這一切巧合背後的真相為何? 三、那些轉寄信新聞學教我的事 雖然新聞系老師十年前沒有教過我轉寄信新聞學,轉寄信新聞學卻以德報怨,透過這次連環抄文事件教會我許多做人處事的道理: 有些朋友安慰我,往好處想,媒體盜妳的文,是因為妳寫得好,抄襲即是肯定,愈多人抄,妳的知名度就愈高,妳若寫得爛,媒體還不屑抄咧。我知道朋友是好心安慰,但這句話在我聽來,無異於「人家強姦妳,是因為妳長得漂亮身材火辣,上妳等於稱讚妳,愈多人幹,就代表妳艷冠群芳,妳若生的歹,色狼還硬不起來咧。」照這個邏輯,受害者還應該跪下來磕頭謝主隆恩萬歲萬萬歲。 也有網友說,文章這麼常被媒體盜用,是因為網友胡亂轉寄,記者不明就理拿來報導,妳乾脆將部落格鎖右鍵,或在文章中每隔兩段就穿插「作者酪梨壽司,禁止轉寄轉貼」。但在我看來,這樣的文章嚴重影響閱讀,就好比在強姦案發生後,呼籲全國婦女朋友丟掉迷你裙只准穿貞操帶+長褲上街,或在臉上燙幾個煙疤毀容,讓色狼失去興趣。(順帶一提,破鎖右鍵幾乎零難度,防君子不防小人,而文抄公記者屬於哪一類,不證自明) 有些人主張我應該「告死他們,給爛媒體一個教訓」,但根據我請教律師和有過這類訴訟經驗的朋友,打官司勞民傷財,曠日費時,小蝦米鬥大鯨魚還不見得會贏。你們可以說我孬種,但看人挑擔不吃力,我從來就對當烈士沒興趣,所以決定暫時不採法律途徑解決這件事。 有位在律師事務所工作的讀者「工讀生妹妹」留言告訴我,她看到團購文化被電視台報導的討論(註:當時僅針對中視新聞,其他媒體尚未跟進),順便請教了一下公司的律師。 「依照律師們的說法,電視台沒有侵犯到壽司的智慧財產權啦,因為內容不是壽司的創意,是網友的迴響,記者也沒有全部引用網友的東西,也是經過整理。 另外律師也指出一點,要成立是否有侵害到智慧財產權很重要一點是要用在「商業用途」,所以網友們的轉寄也是ok。至於壽司說的求證,我自己是想到,就算記 者連絡上壽司,也無法證實這些是真的,除非真得厲害到找到所有的網友(這我倒是很想知道是哪些公司厲害的團購),我們所裡替打過智慧財產權官司的大律師 說,電視台報導的是團購文化的「社會現象」。既然沒有侵害到壽司的智慧財產權,壽司就別生氣了,繼續寫有趣文章讓大家看唄。」 我很感謝工讀生妹妹從法律觀點的詳細解說,非常受用。不過我想她可能不是很清楚我無奈的重點,請容我以前任媒體人、現任閱聽人及被抄襲受害者的立場,再稍微解釋一下吧。 我生氣其實並不是因為法律權益受到多麼嚴重的侵害,蒙受多少潛在的版稅或稿費剝削(這篇文章在我的部落格上本來就不用付費即可閱讀,所以我沒有金錢損失),而是一種「不受尊重」的感覺。 眾多網友的團購經驗迴響之所以存在,是因為我寫了一篇文章特別徵求,留言是留在我的個人部落格文章迴響區而非公共論壇,圖文是在網友同意下刊登,也花了很 多時間挑選整理,不是隨便上網搜尋的結果。我不敢說我「擁有」文中全部資訊的主權,但記者在新聞畫面中詳細刊出我整理的文字和照片,卻未說明來源和作者, 卻是不爭的事實。 四、結論: 「網友」的聲音很微弱,新聞媒體長官可能不看在眼裡,但我還是很天真的希望用這篇長文,向全台灣的新聞媒體和閱聽大眾傳達三個訊息: 1. 網路不是新聞產生器,不會自動變出報導內容,每一篇圖文創作背後都有個作者,不管他有沒有名氣。這些作者有名有姓(或網路暱稱代號),花了心思創作圖文,不該用「來源:網路」「圖文翻攝自網路」或「網友表示」這幾個字就輕鬆帶過。懇請媒體記者在收到熱門轉寄信時,多花幾秒鐘搜尋原文出處,跟作者打聲招呼,取得同意後再轉載報導。 2. 如果私下道歉或是用金錢就可以輕鬆解決,媒體永遠都不會醒,下次或許不會抄我的文章,但還是會用類似的模式剽竊其他網友的創作,或是用網路轉寄信做出其他來源未經查證的不負責報導。我不願姑息這類盜文事件,但不專業的媒體不值得我浪費金錢或時間跨海訴訟,所以我會用你們最愛的網路,讓所有的觀眾、網友、新聞同業永遠記得這件事。只要我的部落格不倒,任何人只要Google一下,就會知道哪些人是不用功、不負責、不尊重著作權的的懶惰記者,哪些媒體產出的新聞都靠來路不明的轉寄信。 3. 既然轉寄信新聞學已成主流,要轉寄,大家一起來!本文響應轉寄信新聞學,破例開放全文轉貼轉寄。歡迎將這篇〈那些老師沒有教我的事:轉寄信新聞學〉轉貼在你的部落格上、轉寄給你的親朋好友、轉寄給各大電子和平面媒體主管、轉寄給盜文媒體的廣告主、或影印下來當作大眾傳播系所課堂上的討論教材。 或許看起來很傻,不能改變什麼,還可能因此招致罵名,被認為我小題大作、很想紅、甚至「網路鄉民濫用群眾暴力干涉新聞自由」,但我還是選擇用自己的方式,做我眼中認為對的事。也謝謝你願意看到這裡。 五、延伸閱讀 這不是我第一次被新聞媒體盜文,去年初我的另一篇文章也曾遭自由時報盜用過,發表過專文討論「記者靠轉寄信寫新聞」現象,也引來其他平面媒體主動報 導。很顯然,這件事之後「轉寄信新聞學」不但沒有沒落,還成為主流。不禁讓我和身邊幾位從媒體退役的新聞系同學笑嘆生不逢時:要是當年老師或長官教過我們 轉寄信新聞學的奧義,我們也不會因為江郎才盡交不出稿而成為新聞界逃兵。 2008.1.31 〈對不起,轉寄信,我誤會你了〉 如果去年的自由時報盜文事件也算在內的話,那我已經集滿五個辣環了,耶,可以換郭富城簽名照嗎? (←只有老人才懂的寂寞廣告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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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風說:
我向來都有在追看壽司的blog,看到下午茶風光...再到團購文我都有在看,再到這篇連續被四家媒體報導的文章,我有替壽司汗顏,要知道她可是前新聞人啊!除了不受尊重外,肯定也更心酸吧!往日同行,做盡這種有損業界形象的事,而且是對自己做的……
話說我也曾經在台灣的新聞部當過工讀生呢~也忍不住為他們嘆一口氣,何苦呢,取自網路不是問題,「來源網路」,四字有夠懶,既然從網路得來,像壽司所說的去拜拜google大神是有多難找啊!網路搜尋器那麼多,是那有麼難嗎?
我深信,新聞稿把「來源網路」改成「網誌:酪梨壽司的日記」對主播報導而言並沒有太大難度吧?這樣子,感覺上也只是你在報導一個網站(網誌)的文章,而不是隨意剽竊,雖然同樣不夠尊重(少了取得授權、同意的步驟),起碼你也呈現到一個新聞人應有的態度:尋根.尋真。
也許真的找到各位讀者的留言很難,但花個幾分鐘從轉寄信到google再到「酪梨壽司的日記」的基本步也是要有的吧?壽司寫文章也是花時間花心力的,那些讀者留言,是留給壽司,不是留給各家媒體的啊!
最後我要說,壽司的精彩網誌,我也有跟朋友分享,也是轉寄信,可是我一定附連結的!從沒有全文轉錄,今次算是第一次呢~呵呵~
台灣媒體,加加油吧!名氣壞了,也是你們自己生受的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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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本文全文引用自cwyuni - 酪梨壽司的日記
噠啦!不到兩分鐘,一篇活色生香的報導就出來了。
是的,不 要懷疑,就是這麼簡單,就是這麼神奇,甚至無需額外花十秒鐘動食指孤狗一下,查證原文作者是誰,更不用取得文章轉載授權,就可以發出一篇讓看稿主編說讚、 讀者配早餐吃得很開心的新聞稿。反正報社電話是公開的,任何人都可以在交稿前打電話進來,而本報在截稿前尚未收到作者來電指認出處,僅能說明是「內容摘錄」自「網路上不斷轉寄」的信件,已善盡新聞從業人員的責任。」
(點上圖可連至相簿看大圖)
2. 道歉啟事中,須清楚說明報導中哪些圖文來自「酪梨壽司的日記」,並且附上作者、文章名稱和部落格網址。
3. 道歉啟事中,撰文者須為「抄襲」行為道歉,並由總編輯或貴刊負責人承諾未來將善盡新聞查證監督職責,不再容許類似事件發生。該報導很明顯是在未經授權下將 網路圖文私自改作/合成,並用於商業雜誌販售營利的剽竊行為,連本人常用口語都直接剪貼,因此請恕我無法接受「引用卻未註明出處」的模糊說法。
4. 道歉啟事須刊登在下一期(四月號)雜誌中,並經本人確認並同意啟事內容後刊出。
2. 請在同類新聞時段中播出道歉聲明,聲明中須清楚說明原報導中哪些圖文來自「酪梨壽司的日記」,並且附上作者、文章名稱和部落格網址。道歉聲明播出節數,不得少於原報導當初播出的節數。
3. 道歉聲明中,須為侵害本人著作權和未盡新聞來源查證責任道歉,並由主播代表新聞部主管承諾未來將善盡監督職責,不再容許類似事件發生。
4. 道歉聲明須經本人確認並同意內容後播出,播出後請提供道歉聲明影片電子檔證明。
至於我說的「查證」,不是查證這些團購事件是否為真,這難度太高了,而是查證轉寄信文章的來源和作者,製播新聞前至少可以禮貌性打聲招呼。
為什麼我會知道他們完全沒有查證?因為這幾家媒體的報導皆直接翻拍自網路轉寄信畫面,中視新聞部主任的致歉函中也提到他們製作這則新聞是因為「接到了網路的轉寄信......但是從轉寄信中並看不出這篇文章的來源。」我自己也當過幾年記者,知道這是個不負責任的爛藉口,連花五秒鐘Google一下轉寄信來源的最基本功夫都不願意做,雖然沒有犯法,卻是非常粗糙的新聞製播手法。
以上兩點都不是法律問題,而是一種對文章作者最起碼的尊重和基本的新聞專業。近年台灣新聞界將剽竊網友智慧/使用來路不明的消息來源當稀鬆平常的慣例處理,讓人對新聞品質感到很灰心。再這樣下去,以後新聞開頭乾脆用「聽我隔壁賣菜的阿桑說」、「聽新聞部茶水間的小妹說」當消息來源,還更省事更親切一點。
2008.2.1 〈傳說中「自由時報給酪梨壽司的道歉信」在哪裡?〉
2008.2.2 〈自由時報更正啟事與媒體相關報導〉
http://www.cwyuni.tw/blog/trackback/31f5671376/2333646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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