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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3年12月14日 星期日

弟弟

  ←有點像小時候我們三姐弟呢~~

  弟弟兩人,比我小四歲。
  我向來不把他們當家人,沒有家的我們,不會是什麼家人。我視之為伙伴,生活上的伙伴,要算是室友亦可,同居同出同進……

  最初認識時,他們還是嬰孩,我才四歲多,他們要叫我姐姐,我要叫他們弟弟,我問一直照料我的姑媽,姐姐弟弟能吃的嗎?她說不能,我聽不懂什麼是姐姐弟弟,跟媽媽一樣,陌生得很,都是不知道是什麼的東西。
 
  後來,他們是我的包袱,他們是我的責任。
  信我,我這一生都不可能原諒因他們而帶的所有怒言惡罵,不可能。
  同時,我亦信,他們很難忘得了我加諸的一切,呵呵~我只是個孩子,學習大人是本能,他們如何對我,我就如何對他們兩人,呃,當然是在大人們看不到的情形下啦!
  我明白,如果他們看得到,即使同一個理由,他們可以罵,我卻不可以說我弟弟半句,弟弟還小,是要原諒的,而我,四歲後就大了,什麼都要懂,不懂就要罵,弟弟就什麼都原諒。
  問心,我本來就不喜歡他們,特權階層有理由被討厭和詛咒。
  
  然而,共同生活的關係,伙伴的同仇敵愾,化解了不少捩氣,自從那些愛罵人和打人的大人離開我們的生活,我和他們就成為了「我們」,開始真正的同伴生涯。
  欠缺父母的血性,我們之間的血緣感不高,或許該說,我和他們之間的血緣關係很差,他們是雙生兒,不可能感覺不到血液間的親屬感吧?
  少了血緣感,又欠缺家人的自覺,我個人而言,對他們,就是同伴的方式,我要求尊重,要求禮貌,不要求乖巧,不要求孝順,不要求太多,他們是別人的兒子,不是我的兒子,沒理由由我來教。
  我沒有問過他們有關這些的任何事,同屋共主而已,沒必要交心太多,溝通不多,自然也不良,但一定比我們跟父母都多,很多。
  
  如今,分開了,他們和我,都解脫了。我不再需要為他們受到任何指責,任何質問;他們也不需忍受我因責任而發出的「教導」。只是可惜了,那份十六年同居的歲月,只是回憶了,不可能再來了,中間那份情誼太微弱,也太離奇,我不知道那算是什麼,不過,我知道他們是我的弟弟,這是不可推翻的,十六年的歲月不是假的,只是別妄想我會再為他們做任何事了!
  我付出的,已經太夠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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